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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外廣告代表著一個城市的形象和氣質,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。為進一步美化市容環境,規范戶外廣告招牌設置,敘永綜合行政執法局持續開展違規戶外廣告招牌集中整治行動,確保"早發現、早跟蹤、早處理",致力防范于未然,保障人民群眾的"頭頂"安全。
在日常巡查時,執法人員發現二環路一處樓頂設置有大型戶外廣告。經查,該戶外廣告為某裝飾公司設置,未辦理任何相關手續,違反了《瀘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,屬于未經批準設置戶外廣告的違法行為。執法隊員立即與該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,耐心詳細解釋違規設置戶外廣告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,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科普。為嚴肅法紀,完善戶外廣告管理,進一步改善戶外設施違規亂象,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向該公司下達《責令(限期)整改通知書》并處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下一步,敘永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以維護城市公共安全為抓手,以扮靚"城市顏值",守護市民"頭頂安全"為目標,持續開展戶外廣告安全隱患整治,不斷加強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管理,全力維護城市容貌整潔有序。